武昌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武昌区,隶属于湖北省武汉市,位于武汉市东南部,与汉阳区、江汉区、江岸区隔江相望,北至余家头罗家港与青山区毗邻;东、南与洪山区洪山乡、青菱乡交错接壤,西傍长江。是湖北省委、省政府所在地,武汉中心城区之一。总面积107.76平方千米,中心位置约在北纬30°33′22.56″,东经114°18′37.90″。武昌区始建城于东吴黄武二年(223年),区境内大致中部高,南北逐渐降低,西向长江而东向湖区缓斜,以丘陵和平原相间的波状起伏地形为主;属亚热带季风气候。截至2016年,武昌区下辖14个街道,户籍总人口105.97万。2016年完成地区生产总值971.6亿元,服务业增加值834.1亿元,公共财政预算总收入187.5亿元,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22.5亿元,招商引资总额453.6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43亿元,固定资产投资201.5亿元。武昌区境内各类历史遗存众多,有起义门、红楼、放鹰台、无影塔等物质遗存100余处,文物保护单位38处。1911年,辛亥革命第一枪在武昌打响,武昌也因此事件而闻名。2018年9月,《2018年中国百强区发展白皮书》在京发布,当选2018年中国百强区。